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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随之不断壮大,随之而来的是上市公司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导致公司经营风险越来越高,许多公司由于抵抗不住激烈的竞争而出现经营困境,最后导致现金流紧张而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的风险。这时债务人和债权人会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处理债务问题。这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对于不管是对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来说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经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债务结构、规避退市甚至破产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我国于1998年首次制定并颁布了专项规范债务重组的准则。然而经过几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也并不完善和成熟,这其中的问题就有上市公司利用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以及债务重组活动的会计处理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通过对现有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影响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并基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以ST西北轴承公司作为案例,以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债务重组活动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展开分析和研究。笔者通过研究分析ST西北轴承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现,西北轴承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对其债务重组当年的营业利润总额有明显的提升作用,同时最终使西北轴承扭亏为盈、避免退市风险。在进一步对西北轴承债务重组剖析发现,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推动,而且西北轴承公司存在虚增利润、隐藏企业发展隐患以及给投资者造成虚假经营状况的嫌疑。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固然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否认的。为了合理地实施债务重组,文本从国家、政府层面;上市公司层面、以及社会监督层面对债务重组的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债务重组法律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