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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制度作为法律设置的一项非诉救济程序,对维护合法票据权利,保障经济安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近一段时间以来,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还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票据权利人不得不采取撤销除权判决、提起侵权之诉等方式应对恶意诉讼的侵害,由此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以除权判决撤销后票据权利救济途径的法律适用为研究对象,除引言部分外,全文共分为案情介绍、案件焦点涉及的法学理论分析、案件具体法律问题分析以及研究结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江合公司票据追索纠纷案的始末,并着重提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和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着除权判决被依法撤销之后对票据权利以及各方主体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展开。总共分为三项:依法撤销后票据权利的性质、撤销诉讼期间票据时效的判断以及依法撤销后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已经足额支付票据款项,票据法律关系的存续与否。第二部分:除权判决撤销后票据权利救济途径的法理分析。此部分为本文的主要部分,笔者从除权判决的基础理论、撤销要件、撤销后果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释,为第三部案件的具体法律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江合公司汇票纠纷案法律问题分析。此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在前一部分对所涉问题进行基础法理解读之上,笔者对该案件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层次:除权判决撤销后本案所涉票据权利性质之认定,付款银行之行为对票据法律关系的影响,本案适用票据诉讼救济之可行性与法律适用标准以及同类案件适用法律救济的着重方面。第四部分:结论。笔者结合前三部分的探讨分析,对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结论及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