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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存在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它们三个诉讼制度构成了我国的诉讼体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的事件不断出现,法律相对迟延性的病症也就逐渐浮出水面,有些行为无法用现今的法律来管制,所以这就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我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才正式颁布,而世界上先进国家在行政诉讼上的立法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设都比我国早,由于种种社会原因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大致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立法技术确实落后,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管辖很宽泛,审判机关无法对他进行审判,到现在为止审判机关在某些因素上面任然受制于行政机关,再者我国过去几十年的司法队伍建设也很差劲,所以导致了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缓慢。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行政诉讼法》在经历了那么多年的酝酿后终于被制定出来了,以前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想状告行政主体没有法律的支撑,现在终于做到了有法可依。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诉讼原告是公民、法人、社会主体以及其他组织,它们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不管在《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案件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虽然《行政诉讼法》在后来的解释中规定,与案件相关的第三人,如相邻权益竞争人,有权利提起诉讼,但是它们都始终坚持案件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否则不能提起诉讼。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逐渐发现行政诉讼制度也呈现出一些不足之处,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可是我们发现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怎们办呢?因为行政诉讼制度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联系,行政机关一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无人能够起诉,那岂不是任由行政机关胡作非为?所以本文拟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设想,本文被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门是行政公益诉讼概述,对行政公益诉讼概念和特征加以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障碍以及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考察,因为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时间本来就不长,要想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必须参考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第四部分是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中国想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必须认清现在存在的障碍,从而积极培养司法队伍,才能制定出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