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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法治发展,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获得了可喜的发展:2004年我国宪法修订后明确提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2007年的《物权法》则从民法层面落实了对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权利从公法(宪法)到私法(民法)逐步得到法律保障的发展现实给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私人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对于规划过程中规划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关系如何有效协调?因为城市规划过程中权利冲突的现象日渐增多,造成了日益突出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对城市规划的合法权威性造成相当的冲击;另一方面,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也加大了城市规划协调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更加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形下,加强对城市规划过程中权利冲突的研究,以增强城市规划的合法权威性和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显得极为迫切和意义重大。
论文在廓清权利冲突核心概念的前提下,通过对权利冲突相关理论的梳理,指出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主观层面价值观的冲突和客观层面利益的冲突。由于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论文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立足于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法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等理论来廓清权利冲突消解各个层面的理论基础。
在对权利冲突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通过对国外(主要是英美)城乡规划发展中权利冲突的研究,为我国城市规划过程权利冲突的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基于上述理论研究和国外经验的基础,同时结合我国规划过程“立法-编制-实施”的特点,对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分别从规划价值观、规划法律制度、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层面进行问题的剖析。研究首先指出,我国城市规划价值观中财产保护观念的不足使得我国城市规划面临权利冲突日益增多的挑战。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则表明,城市规划由于自身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现存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在衔接方面的脱节而引发权利冲突。同时我国土地财产权利从权利集中走向权利分离、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平面走向立体的发展趋势提出规划权利需要和法律衔接的要求。对城市规划编制、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分析则表明,控规编制在内容上的不断完善和在编制技术上的进步给私人财产权利保护带来积极的影响。最后,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分析指出我国规划管理中对行政程序不够重视、自由裁量权滥用、法律责任和法制监督的缺失等情况都加大了权利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往往会形成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
在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之后,论文从主观、客观两个层面提出权利冲突消解的策略。首先,从权利冲突本质的主观层面--价值观层面提出权利冲突消解的策略:廓清城市规划的思想基础,提出公权私权平等保护的规划价值观。其次,从权利冲突本质的客观层面--利益冲突层面提出权利消解的策略。这里,根据权利冲突的发生及消解的理论分别从规划制度(权利配置的规制)、规划编制(权利配置的选择)、规划行政管理(权利配置的履行)三个层面进行探讨。从城市规划制度层面着手,论文从权利限制的角度提出城市规划制度的完善原则,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包括公共利益举证制度和私人利益表达制度)、利益比较、利益补偿制度,从制度上进行权利配置的规制。在规划编制层面,结合城市规划的核心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充分借鉴国外(美国、新加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具体情况,从权利冲突消解的技术手段--权利界定的角度提出规划编制改进的建议,以达到权利配置的优化选择。最后,从落实权利冲突消解的日常规划行政管理层面,从权利履约的视角提出规划权利充分行使的保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