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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是急需解决的难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强化农村普惠金融。作为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最主要的形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设立起就因诸多因素的制约始终面临着规模小、数量少等问题。法律对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法学知识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首先梳理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理论。在剖析农村资金互助社内涵、特征、类型的基础上,阐释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要求,并进一步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市场规制理论、农民金融发展权理论、普惠金融理论、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其次,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阐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发展规模及地区分布,从市场准入与退出、内部治理、融资、监管、风险防范五个方面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立法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金融监管体制僵化,风险防范措施单一。再次,考察典型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通过考察美国、德国、孟加拉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实践,分析各个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政府给予财税支持,创新经营管理制度。最后,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一是确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作制原则和农民金融权益保护原则;二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生”的原则,为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应增加金融支持、较少经营负担、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存款保险、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