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令我国生态环境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必然的选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潮流。发展循环经济己经写入“十一五”规划,并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但是,我国的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仍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方可解决。而法律手段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公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等特征,是国家调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其作用和力度是其他手段无法达到也不可替代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重视并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是一场经济、环境保护和社会的重大变革,迫切需要在上层建筑的法律领域也进行一次重大的变革来支持。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上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虽然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法(草案)》,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满足不了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仅仅依靠单项法规或者条例或者微观层面的零星制度是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的,甚至可能会引发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增加协调成本。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科学、全面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这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保障。鉴于上述原因,本文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做了一些探讨,以期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和实践能早日完善,真正发挥法律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笔者将依据循环经济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结合循环经济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困境,运用法解释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在现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想出发,从宏观和具体框架两个角度相结合来探讨如何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指导和规范我国实践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循环经济法进行了概述。首先,介绍了循环经济法的涵义,包括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其理论来源,循环经济法涵义的界定;其次,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包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价值和演进,选择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德国、日本、美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演进历程;第三,通过我国资源紧缺的数据实证说明了我国循环经济法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包括了各省市、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现实情况,分层次介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建设现状,并结合德国、日本、美国三国立法模式的分析,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建设现状做出综述。其次,分析了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困境。社会整体层面的制约体现为循环经济理念尚待普及、循环经济建设不成熟、制度供给不足;同时,现有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方面的局限;而《循环经济法(草案)》也有其外部障碍和自身缺陷。第三部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分三个方面详细论述:第一,从四个层次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一是把循环经济纳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循环经济立法;二是建立循环经济基本法,完善《循环经济法》草案,以该法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三是建立综合性循环经济法律;四是根据具体资源、行业属性和要求,建立专项性循环经济法规。第二,对《循环经济法》具体框架的构想。首先,主要介绍了《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指导思想,要以人为本,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结合国情和实际,以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为重点。其次,强调循环经济法立法要坚持3R原则,以“减量化原则”为首要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坚持行政强制和经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第三,介绍了学者对循环经济法立法框架的几种意见,笔者对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框架也进行了设计,一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职责与管理制度、生产和建设中的循环经济、流通和消费中的循环经济、鼓励和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同时,通过对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的逐章分析、比较,总结其立法特色和先进经验,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法提供借鉴。第三,从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公众三方面构建对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创新。政府角度主要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政府激励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应由政府主导推动,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战略的任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主要起到规范、引导、服务、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角度包括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性产品目录、建立回收利用的奖励和付费制度,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社会公众角度包括了倡导绿色消费、建立消费者责任制度延伸、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建立押金制度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