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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趋势日渐凸显,并且由此引发了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要克服这些广泛存在于现代公司中的的委托—代理问题,最终最小化代理成本,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那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国家针对国有企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其委托代理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同样要解决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必须采取相互制衡的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伴随着资本市场在全世界范围的快速扩张,机构投资者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的迅速崛起对于解决普遍存在于公司治理中的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一种创新的思维和方式。在学术界,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战略上的的变化,从而对公司治理造成的影响,目前仍旧处在状争论状态。比如有的学者研究得出机构股东拥有上市公司的股量越大,他们从上市公司市值的提高中就会取得越高的收益,从而机构股东监督管理层的动机就会随之增强,积极性也会大幅提升,那么管理层就会收到约束,最终通过监督方式促使管理者提高公司的绩效水平。但是也有研究人员认为机构股东的积极主义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尽管理论界对于机构投资者的相关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但是机构投资者投资策略已经转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如何?这一系列问题随着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以及其在世界范围内扩散,显得愈发重要。本文从会计稳健性的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对我国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研究监督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会计稳健性的作用,然后对样本进行分组,研究在成长机会较高的样本中,这两者的正相关关系是否更强;最后,通过建立模型,来研究监督型机构投资者的入主公司里是否通过稳健性提高了公司价值。具体研究结论是:第一,监督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会计稳健性正相关,说明我们对机构投资者类型的划分是必要的,监督型的机构投资者确实发挥了治理作用,他们把会计稳健性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第二,通过对样本进行分组,发现与成长机会较低的公司样本相比,监督型机构投资者与会计稳健性的正相关关系更强,这说明对成长机会多公司,直接进行监督是没有效果的,因此,监督作用的机构投资者更可能会依赖于像稳健性这样的治理机制;第三,在有监督型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里,公司价值与会计稳健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改进目标企业公司治理状况来提高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