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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是否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经济集聚?这个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课题。但是,目前学术界绝大部分研究都是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时间的增长效应,却鲜少有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空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对经济集聚的作用机理的研究甚少,而将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区域创新、经济集聚纳入到同一个框架下的研究几乎没有。伴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成为区域形成经济集聚、企业实现升级转型的重要环节,因此研究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对于区域创新、经济集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特此,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探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区域创新、经济集聚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文是在梳理前人的研究理论及其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具有中国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并对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区域创新与经济集聚的统一关系而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在理论分析中,本文利用Grossman和Helpman(1991)、Bransteret al.(2007)的模型框架,加入N地的企业的创新和迁移与S地区的非创新式的模仿来阐述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区域创新与经济集聚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显示,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偏低的区域,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集聚到当地进行生产活动,也会促进工资水平的上涨,从而演变成经济集聚;而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较高的区域,不是简单的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就能促使经济集聚,知识产权执法强度需要促使区域创新达到一个临界值后,提高执法强度才能有效地促使经济集聚。 在实证检验上,本文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创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指标,然后利用2001~2013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将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区域创新与经济集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回归结果显示,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偏低的西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与经济集聚呈正相关,但是其效果没有知识产权执法强度高的区域明显。并且结果也显示,基础设施的完善对经济集聚的影响显著为正,表明经济活动的集聚程度会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而逐渐提高。人力资本与经济集聚之间也表现出正相关性,也表明经济活动的集聚程度会随着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而显著提高。在知识产权执法强度较高的东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与经济集聚不是简单的线性的关系,而是通过中介变量区域创新来促进经济集聚的。当知识产权执法强度作用于区域创新,而区域创新到达一定的门槛值后便会促进经济集聚。当区域创新程度低于门槛值时,知识产权执法强度虽与经济集聚呈现正相关,但是效果与之前相比却不明显,所以适度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是区域创新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