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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心理矫正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来受重视程度日渐增大,无论是响应国家政策制度的要求,还是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支持下,结合矫正学、社会学和法学进行具体的、可操作的和规范的社区心理矫正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本研究主要使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法、个案法和协商一致等方法对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已经结束矫正的146例矫正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概括出四种主要的犯罪类型分类,分别为: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为主的交通类犯罪60例;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的暴力类犯罪32例;以盗窃和抢劫为主的侵害财产类30例;以贪污和受贿为主的职务犯罪类24例。总结出五种心理行为模式,分别为:交通类犯罪的“认为自己无罪或判处过重、不愿意接受矫正,对抗或熬过矫正”模式和“茫然、内疚和自责,少数伴有绝望”模式;暴力类犯罪的“承认自己犯罪,主动承担责任,但认为犯错是性格使然,质疑矫正效果”模式;侵犯财产类的“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矫正,但再犯率高”模式;职务犯罪类的“主动认错,落差极大,人际关系不良,质疑咨询师”模式。根据社区矫正以预防再犯为首要目标的基础,结合一般心理咨询的目标和特点,提出针对上述五种心理行为模式的综合型咨询方案。它们分别为:交通类犯罪的以改变自认为无罪的观念,明晰侥幸心理对自身影响,学会正确生活为目标的认知行为方案和以改变对犯罪的自责,内疚认知,消除不良情绪为目标的认知行为疗法方案;针对暴力类犯罪的以调整认为自己是不经意间犯罪,认为判刑不公、不帮朋友就是不讲意气的认知,改正冲动易怒的行为,改善与家人、朋友间关系为目标的结合认知行为和家庭治疗的综合方案;侵犯财产类的以明白再犯成本,明晰自己不能改是自己不想改,疾病获益的原因,从而激发自我成长为目的的以来访者为中心治疗,结合家庭治疗和认知行为的综合性方案;职务犯罪类的以调整心理落差、客观评价自己,改善人际关系为目标的以人为中心的方案。在上述五种不同咨询方案的基础上提炼出适用一般矫正人员的心理咨询模式,并对其进行了情绪量表的前后测比较,结果都表现出显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