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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于2010年4月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中继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后成立的第五家协会,其成立标志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作为我国电影界唯一的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它的成立对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权益,畅通我国电影作品使用和保护渠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部分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对电影著作权协会基本性质和特点的认识不清,拟对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一般性分析,对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定义。首先,例举学术研究中典型的各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定义并进行分析。其次,对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立法和学者所普遍认同的观点,引申到对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具体对象进行分析阐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在今后的发展中是否应当始终坚持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作模式进行探讨。本章中,从不同角度对其垄断性、半官方性和相对应的竞争性所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并得出结论。最后,对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管理进行特殊性分析,以避免盲目照搬我国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经验。第二部分是针对电影著作权协会因各种法律关系性质不清带来的各种争端,选取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法律关系的问题进行研究,拟对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由于我国著作权协会相关法律关系是由现行立法和实践所决定的。因此,文中讨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法律关系可以直接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特定对象可以进行相对应的套用。首先,讨论并总结其与会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我国的立法未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管理,故文中例举各个角度的证据,以力求全面论证二者为信托关系。其次,讨论与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两种不同许可方式的特点,以求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发放使用许可时应当遵循合法和更加合理的方式。最后,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并着重分析相互代表协议的性质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中的不足,选取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机制的问题进行研究,拟探求完善运作机制的方法。首先是对世界上典型国家(德国、法国、美国、日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机制进行考察。其次是对我国国内的(包括台湾和香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机制进行考察。其次是对国外相关组织运作机制的分析总结和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实践中的缺失进行检讨。最后,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电影著作权的自身特点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第四部分是针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引起的争议,选取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制度的问题进行研究,拟探求完善收费制度的方法。首先客观的分析我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收费标准中所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促使收费标准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