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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非营利基金会作为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在各个国家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应的,各个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非营利基金会的发展,非营利基金会由此逐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一些历史方面的原因,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非营利基金会基本都属于半官方的社会组织,无可避免的具有政府背景或是与政府部门挂钩,这些基金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发展都十分迅速,也因此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非营利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学术界对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多的都集中在上市公司等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部门,但针对非营利领域的研究比较少,出于以上这些原因,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并开展有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不断丰富非营利基金会研究的实证资料,并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素材。
我国到目前为止,针对基金会只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披露-分析-发布-惩罚来规范基金会的信息披露。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可靠有效的监督,导致信息披露不清,甚至个别基金会压根就不知道应该披露信息这一条例。
本文在将对有关非营利基金会的基础性概念和相关理论,包括基金会、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理论、受托责任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论述和梳理的基础上,从信息披露的方式,即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的途径,包括政府监管披露、基金会自主披露以及媒体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而建立了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机制的一般框架。同时,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网上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调查上海市已登记的各基金会,收集市场数据,对上海市非营利基金会发展情况、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探讨;并通过分别与国外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状况和国内其他省市信息披露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获得对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借鉴。最后,本文根据公共治理理论从公开透明制度、强化政府监管、加强民众监督以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外部督促等方面提出对基金会信息披露机制的构建。
鉴于条件限制,本文对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评估分为基本信息披露和财务信息报告披露,后者包括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组织募捐活动和公益资助项目。并由此对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初步评估。在调查的73家基金会中,有30家具有独立网站,18家公布了捐赠款项信息,6家按要求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6家部分公布了组织募捐活动计划和公益资助项目名称,但所有的73家基金会中,无一公布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其中,仅公布电话号码一项信息的有24家基金会,占了总数的32.88%;在16项调查项目中,位列第一的2家基金会也仅公布了其中的9项信息,公布率为56.25%。值得注意的是,在电话访谈中,很多基金会宣称自己的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是委托上海社团局进行公布,但社团局的工作人员称已交由各基金会自行公布。同时,几个高校基金会宣称其并不对外公布年度工作报告,也并不了解需要披露的事宜。可见,上海市基金会并没有达到《基金会信息公布公布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并且其信息披露的情况令人震惊。此外,通过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公布的基金会信息相比,可以看到,中央级和福建的基金会的透明度最高,达到100%,大多数地区的披露率为0。(以是否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公布为基准,不包括各地公布在各自社会组织网上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基金会的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从各方面、各层次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包括政府部门、新闻媒介、民间组织等,从而促使非营利基金会建立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
总体来说,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有关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机制的研究,对上海市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调查,更为直观的反映了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状况,有利于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