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贫困是世界级的难题,也是一直困扰我国发展的桎梏。金融扶贫是世界各国解决贫困问题的有力武器。与财政扶贫不同,金融扶贫更多的关注有发展意愿的、有生产能力的贫困群体。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便开拓了金融扶贫的试验田,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体系不完善、保障不充分,金融扶贫一直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如何有效的改变现有体系,发挥金融扶贫的减困致富作用,实现资金的循环流转和自我增值是本文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我国金融扶贫体系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以资金的循环轨迹(发放—使用—回收)为线索,着重剖析体制设计、机构运行和扶贫效果方面的问题。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目标转换”问题,即扶贫资金不能到达目标贫困人群手中;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效率缺失”问题,即扶贫资金不能达到预期的减困效果;在资金回收过程中,存在着“可持续性”问题,即扶贫资金不能实现循环流转,金融机构不能实现自负盈亏。本文从体制、机构和风险三方面给出了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现有承贷机构传统的信贷运营模式以及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裙带关系影响扶贫资金的“目标瞄准”;农业自然风险和社会保障的缺失影响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质量;市场的高度垄断造成过高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针对现行金融扶贫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成因,本文提出了合理化的政策建议。从信贷运营角度出发,应坚持国际通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着力培养非盈利小额信贷项目,并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从风险防范角度出发,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和风险对冲机制,发挥金融创新的优势,将衍生产品与扶贫信贷和农业保险进行有机结合。从市场竞争角度出发,应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金融在广大农村地区生根发芽,营造竞争开放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扶贫社会与经济目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