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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区域划界,主要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当今海洋法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海洋发展和安全面临的迫切问题之一。因为各国在海洋划界方面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不同,所以解决问题的难度非常大。本文研究的目的,不仅是为确立公平原则在海洋经济区域划界原则中的最高地位作出微薄努力,更是为中国和日本在东海经济区域划界中的争端提出合理可行的思路方法。
在研究方法和学术路线上,本文力图采取比较严密的逻辑推演方法,客观分析各个国际司法和仲裁案例,努力证明公平原则在海洋经济区域划界中的核心地位,进而阐述公平原则的内涵、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及其与其它划界原则的关系。此后,就中国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方面如何运用公平原则及应该考虑哪些相关因素进行了集中阐述,并研究了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解决途径和可预期的结果。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为推演的理论前提——海洋经济区域划界的有关范畴和问题的由来。简要介绍了八个主要范畴,分别为海洋经济区域方面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渔区和划界原则方面的公平原则、等距原则、协商原则、自然延伸原则、成比例原则,同时简要阐述了划界原则争议的由来。
第二章为推演的逻辑过程——海洋经济区域划界公平原则的归纳、演绎和类比。公平原则的归纳就是分析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以来的14起国际司法与仲裁案例,即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1977年英法大陆架仲裁案、1981年冰岛——挪威扬马延大陆架调解案、1981年迪拜——沙迦边界仲裁案、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1984年细因湾海域划界案、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1985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仲裁案、1989年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海洋划界仲裁案、1992年法国——加拿大海洋划界仲裁案、1993年格陵兰——扬马延海洋划界案、1999年厄立特里亚——也门领土争端和海域划界仲裁案、2001年卡塔尔——巴林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案、2002年喀麦隆——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以此证明长期的法律实践已经确立了公平原则作为划界基本原则的地位。公平原则的演绎就是研究公平原则的内涵及其考虑的主要相关因素,认为公平原则可以概括为:达到公平解决、考虑相关情况、适用公平原则,主要应该考虑的相关情况包括地理和地质因素、岛屿、资源、其它因素。公平原则的类比就是分析公平原则与其它划界原则的相互关系,认为所谓的“等距离原则”是实现公平原则的一种具体方法,协商原则是实现公平原则的首要义务,自然延伸原则是实现公平原则的最天然的客观标准,成比例原则是实现公平原则的检验工具。推演的最终结论是海洋经济区域划界必须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有关国家的协议来划定。其它原则都必须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以达到公平目标和结果。
第三章为推演的现实意义——海洋经济区域划界公平原则在中日东海之争的运用。首先简要阐述了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包括东海划界问题的起因和中日双方的划界主张。然后分析东海划界适用公平原则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比如琉球(冲绳)海槽的划界地位、钓鱼群岛的主权及其划界效力、海岸线比例、琉球群岛的主权等。最后,本文分析了东海经济区域划界争端的前景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如和平谈判及可行的临时安排、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及可预期的处理结果、海上武力冲突及基本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