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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章程设置的反收购条款是针对公司收购行为而设置的一项重要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目标公司抵御乃至挫败收购人的收购行为尤其是敌意收购行为。反收购条款作为一种典型的反收购措施,可以为公司的资产重组引入竞争机制,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保护股东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规制,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增加收购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削弱收购制度对目标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监督等。在敌意收购和反收购的较量中,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的秩序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英美等国家先后对目标公司反收购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形成了股东大会决定模式和董事会决定模式两种不同的反收购决定权模式。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加,规模日趋庞大,股权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市场上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敌意收购和随之而来的反收购活动也会日渐增加,这会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而《公司法》、《证券法》对反收购并没有对此专门作出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度也过于简单和笼统,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从理论的层面,在全面分析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拟对目标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基础理论。笔者首先对反收购条款的发展过程作了简要介绍,之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反收购条款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反收购条款是指指目标公司为预防遭遇敌意收购,通过在章程中设置某些条款的方式为收购设置障碍,增大收购成本从而阻止收购行为。其主要包括了超级多数条款、独立股东批准条款、累积投票制条款、分期分组董事会条款、限制董事资格条款、非经济评价条款、牛卡计划。接着对设置反收购条款的后果进行了论述。最后该部分对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反收购条款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对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规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该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爱使股份公司利用反收购条款以抵制收购所引发的争论。然后笔者对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积极作用和弊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其中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平衡目标公司在反收购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收购及反收购成本三个方面。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反收购条款也不例外,它也有弊端,即:损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抵消通过收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积极作用、容易产生法律争议而影响反收购效果。为了使反收购条款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第三部分,由于对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法律规制与各国家自身的经济背景、政治环境、文化因素、法制环境、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密切相关,各国对反收购条款规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也不一样。笔者认为只有正确认识这一点,才不会盲目照搬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在该部分笔者首先介绍和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反收购条款及反收购立法,主要国家和地区为英国、美国、欧盟及德国。其中在反收购决策决定权方面,英国采取的是“股东会决策模式”,美国采取的是“董事会决策模式”,欧盟采取的是“董事会严格中立模式”,而德国采取的模式却非常特殊:原则上反收购决定权属于监事会,只有在章程事先声明排除《德国证券取得和收购法》第33条适用或事后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情况下,反收购决定权才归属于股东大会享有。之所以选取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重点分析和介绍,原因一方面在于英美等西方国家有发达的证券市场,同时公司收购和反收购活动具有较长的历史,在这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践和经验,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公司治理模式与制度类似于德国的内部治理模式,且同属于大陆法系。因此通过深入地研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借鉴和汲取各国关于反收购条款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公司控制市场发展态势,才可以为我国反收购条款相关立法提供参考。第四部分,笔者对我国反收购条款的规范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首先,笔者对我国反收购条款的立法现状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接着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本文认为,为了防范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权力的滥用,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制:第一,在反收购条款的设置权上,根据目前的国情,我国应当参考英国的做法,建立以股东大会为主的决定权模式;第二,提出了规制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原则:股东利益原则、董事诚信义务原则、社会公益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第三,在反收购或反收购条款的具体设置过程中,对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行为予以具体规制。第四,重视少数股东的利益需求,建立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