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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很多纠纷,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各种各样。本文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出发,分析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出路。物业管理的性质是本文的一条主线,无论是对现状的分析还是对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都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文章第一部分对物业和物业管理概念和性质进行了介绍。这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介绍了物业和物业管理的概念。第二小节是对物业和物业管理性质的分析。在这一小节中笔者首先探讨了物业的性质,再由这一性质出发对物业管理的性质进行分析。文章第二部分是从物业管理的性质看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第一小节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第二小节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出发考察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一小节中笔者概括了三个问题,第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各种类型的义务之间关系不够清晰,没有确立以约定义务为核心。首先表现在法律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的法定义务过多,其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义务和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委托而产生的义务之间关系不明确。第二,法律赋予了政府过多的干预权力。主要表现在,政府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过多。第三,物业合同制度本身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解除以及物业合同示范文本三个方面。文章第三部分是从物业管理的性质对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重构。在这一章中笔者先总结了物业管理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顾的原则以及政府适当干预原则。接着,是对物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完善。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建议:减少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厘清约定义务和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委托而产生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处罚的事项;对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