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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南、甘肃等地区近年来相继出现了多起特大的矿难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大众的反思,但也给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霾。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间全国范围内矿难的受害人数已近万人,仅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的爆炸就导致230多人困井身亡,这些重大责任事故揭露了有着太多的企业对工人劳动权益的漠视,甚至连对人的生命也不屑一顾。灾难的背后更说明了我国煤矿的行业体制以及法律监管体制所存在的严重缺陷,不仅缺乏对行业的日常监督,而且也没有完整的法律责任归责与追究机制,尽管政府甚至出台政策三令五申地要求矿工下井必须要有领导陪同,但是马上就有矿厂提拔多为矿长助理替其下井来规避这一规定,可见依靠政策上的调整很难从根本上改善职工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因此,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也试图改善这一局面,强化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明确地提出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召开会议,正式筹备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领导小组,还有不少地方把工资增长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要求产业工会要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工会的职能特点,有效地推进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内部的良好沟通。 在上述背景下,过去不为人关注的“职工参与”开始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不过由于我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且职工参与本身就是一个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等多学科的复杂课题,故而学者们对该领域的诸多问题也尚难达成一致意见,这亦使之成为了公司治理乃至公司法立法中的一个热点、疑点与难点,具有高度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本文以“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法律研究”为题,以如何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职工参与制度为主旨,不仅局限于对现有立法的片面研究,而是充分运用了比较法分析、历史分析以及文献分析等方法来深入研究我国职工参与的法律制度。全文开篇先从职工参与的基本理论入手,进而介绍了国外得以发展的历史背景以及典型的立法模式,并总结其成功经验和借鉴意义。然后,立足于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现行规定,分析了我国当前职工参与的立法缺陷和运行障碍,最后笔者就如何完善我国职工参与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的正文共计四万余字,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参与及职工参与制度概述。本部分是职工参与的本体论,重点回答了职工参与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即是什么、为什么。首先,概括了职工参与的概念、法律结构,较为全面地厘清了职工参与的全貌。然后,分别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的视角,来论证职工参与的合理性。 二、国外职工参与的历史渊源及制度模式。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职工参与的相关实践,还穿插评论了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在第一节中,简要地梳理了国外职工参与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了这一制度得以发展的历史背景,同时指出我国建构这一制度的必然性。在第二节中,对比分析了国外职工参与制度的两大模式——欧洲模式、美国模式,最后指出要理性地看待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的参考价值,既不可一味排斥国外的做法,也不宜盲目移植国外的制度,而是要充分考虑到本国国情。 三、我国职工参与的立法现状与缺陷。本部分是此文的重点章节,第一节介绍了《宪法》、《劳动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职工参与的现行规定,还结合学界的通说,兼参考国外立法以及发展趋势,概括了我国职工参与的法律制度框架,即以职工决策参与、利益参与两大部分组成的职工参与形式,前者包括工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后者则主要指职工持股制度。第二节中,首先强调制约职工参与制度实际效果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尤其是深受我国本土法治环境的影响,所以笔者不仅从立法层面的缺陷,还辅之以现实运行的状况和数据,分别对我国职工参与的理论基础、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具体的制度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一些亟需重视和改善的问题。 四、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完善。作为全文的结尾段落,这一章先特别指出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构建与完善职工参与制度具有怎样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以及法治的建设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然后,笔者试图针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缺陷与问题,逐一地对如何完善我国职工参与的理论基础、工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考与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