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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问题一直是中西方哲学的中心问题。西方整个近现代哲学都是力图摧毁宗教神学对人的贬斥,围绕高扬人的主体性展开的,主体性观念是现代性的根基。它确认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类理性的力量,发现了人的意志、情感和非理性的人性价值以及人的自为存在对于人生意义的追寻等。中国哲学中,人对自我的发现与生活实践或生命体验有关,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伦理学反省,与西方哲学传统的伦理学最基本区别在于儒家思想中强调道德行为的实践主体(practical agent)---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心性探寻。
王阳明的“心学”把具有伦理本性的个体之心当作宇宙本体,高度强调了道德自觉原则,强调了道德主体的自觉性。他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充分肯定了人作为自身而存在,从而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在他的“心即理”的命题,肯定了普遍之理应当内化于个体之心,通过理与心的融合,一方面普遍之理不再仅仅表现为与个体相对的超验存在,另一方面,个体意识则开始获得了普遍性的品格。心与理的统一通过普遍的道德规范与个体的信念、情感、意愿等相融合的过程,在主体意识中具体化为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其次,在王阳明的心学中,意之所在便是物。心物无间,意义世界中的存在既外化为伦理—政治秩序,而这种内在的境界总是与主体的存在合一。从更广的视域看,超越有对而走向无对,是一个在认识和实践中不断重建天人合一的历史演进过程。
王阳明的心学体系中意义指向对象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事亲、事君的实践作为心之所发。物与事的沟通使心学的侧重点由超验的自在之物转为实践中的对象,意向活动与道德践履的相融,使意义世界的建构不再仅仅表现为意识领域中的活动.
所谓意义世界的构建是“通过心体的意向活动,化外部对象为意义世界中的存在”。王阳明强调“良知”就是意义世界,一切外部世界不过是“良知”的反映而已。如果没有“良知”与“致良知”则外部世界就没有意义。王阳明之“心体的意向活动”是由“心”所发出,其对象亦是由“良知”而产生的物(事)的印象,这种“意向活动”与“良知”同时发生而终归于“心”。对于不同的主体,天地万物常常构成了不同的意义关系,这个表明的是主体(我)在意义世界建构中的作用,就意义世界的建构而言,心固然为作用的主体,而意义世界则是其作用的结果。在意义关系中,心体与对象不可相离,无心体,物不能成其为意义世界的物,无对象则心体(灵明)亦不再是关系中的心体。另外,心体也不能完全在对象世界外凭空构造。由此可知,就自在之物惟有在意向活动中才能转化为意义世界中的为我之物言,心为体,物为用,就无天地万物亦无我的灵明而言,则物为体,心为用。意义世界中的对象既是为我之物,又有其自在性,就进入意义世界而言,它是意义关系中的存在,但是又并非完全同化于关系,因为它有外在于关系的自在性的一面,这体现了心体在赋予意义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