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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适用的婚姻法律规范最为重要就是2001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制定并公布的三个相关解释,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婚姻法律体系,其中也包括对于事实婚姻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但是不容否认的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城乡地区,尤其是在一些交通不够便利、居民国民教育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大量存在事实婚姻的现象,并且此群体有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法律对此现象的规制和调整虽然有它的局限性,但是法学界一直在为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尝试和努力。对国外的此类研究中可以看出,国外事实婚姻的现象并不比国内少,反之,比国内还要复杂。虽然各国对婚姻形式的规定各有不同,但是对事实婚姻问题却基本没有回避。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事实婚姻采取相关措施,使同居双方享有法律责任,可以看出事实婚姻逐渐得到法律的关注和认可,且这一趋势将会继续向前发展。从各方面来看,让事实婚姻有条件地得到承认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无论从我国国情、国外立法经验,还是对传统精华的尊重以及婚姻法的私法性质、价值选择方面来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国现实情况,从现行立法入手,揭示现行立法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在立足登记婚姻制度的同时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对其以与登记婚姻进行有所区别地的保护,并最终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事实婚姻的各方面提出一个较系统的立法建议。本论文除文献综述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事实婚姻的理论基础研究,该部分主要论述事实婚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事实婚姻”在名称上的发展、性质、特征以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效力认定及评析;第二部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事实婚姻立法现状的考察。第三部分,我国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面临的困惑及原因分析,及事实婚姻存在的必然性;第四部分,重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设想,该部分陈述了我国建国后事实婚姻立法的变化历程及态度,着重对我国现行婚姻制度进行检讨、分析评价;最后,综合前四个部分的论述、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立法设想。本文基本上史沿着什么是事实婚姻,存在现状如何。它的存在背景,为什么目前还存在事实婚姻,国外的立法是如何规制的,我国有关立法的历史怎样,是否需要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现行立法存在哪些缺陷,应该如何改进这样一个写作思路进行叙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