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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住房问题依旧困扰着人们,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住房问题,并将之列为政府公共政策中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国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开始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吉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把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并出台了系列适合吉林省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从当年的“一路”到“五路”,再到如今的“八路安居”,可以看出吉林省在这项工作中下了很大功夫。但其相关制度在运行时仍旧存在着保障对象覆盖面窄、资金来源单一、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缺陷。对此本人做成了积极思考与探索,分别从管理制度、建设制度和融资制度改革提出见解,以期为吉林省乃至其他省份提供可参考价值。本文主要围绕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运行和实施情况,理论结合实践进行思考和探索。通过管理学的蝴蝶效应理论、经济学中的新经济学制度理论和社会公平理论为全文做理论支持,运用文献综述法、政策分析法、对比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进行研究,并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关于完善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是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目的,以及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是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概括及存在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美国、法国、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概况,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成功经验,得出了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意见。第五部分是完善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