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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5278亿人,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人数仍在持续增加,2009年以来各年农民工增速分别为1.9%、5.4%和4.4%。与不断增长的农民工人数相对应的是其利益表达需求的也在不断地增长。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农民工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多重困境:利益表达主体的意识薄弱、利益表达渠道的狭窄、农民工利益表达组织缺失的制约等等,这些都使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难以真正实现,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催生着农民工进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法制建设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会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不利的影响。 在广泛收集和分析文献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和划分了农民工利益表达中的两种典型类型——“无奈”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和“无赖”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无奈”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只是为了一种生存的需要而进行的个体化的表达,它的利益表达主体所具备的维权能力是比较低的,他们虽然并不满足当前的利益表达现状,但是由于利益表达意识、利益表达能力所限,而无奈的选择“沉默”这种不表达方式,来确保自身当前的利益,维护自身生存。而“无赖”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者则往往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跟组织水平,他们进行利益表达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暂时的小利益,而是为了维护跟获取更长远的更多的利益。他们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采取某种形式上被认为是耍无赖、奸刁、撒泼的行为来谋取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表现得像“无赖之徒”。“无奈”和“无赖”这两个理想类型,为我们分析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现状、揭示其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生发逻辑进而提出建设性的矫治意见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与以往研究所不同的是,笔者并没有陷入一个将非制度利益表达的原因进行简单罗列的一个怪圈,而是结合实证资料,根据利益表达方式的不同分析出其对应的具体生发逻辑。因为笔者认为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那么不同类型的表达方式其对应的生发逻辑则应该是有差异的。笔者认为,由于利益表达主体的维权意识、利益表达能力较弱、利益表达客体的非结构性以及利益表达方式的低组织性催生了“无奈”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而“无赖”型利益表达的生发逻辑则是利益表达主体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较强、利益表达客体的结构性较强、利益表达方式组织化较强,三者的交互作用诱发了无赖型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 笔者在最后提出了矫治农民工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的几点意见,指出一是要积极通过采取各种方式来增强利益表达主体的利益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在提升利益表达主体素质方面做出努力;二是要健全利益表达的体制机制,增强利益表达客体的结构性,在完善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方面做出努力;三是要培育完善农民工自身的利益表达组织,增强农民工自身的组织性和农民工利益表达的群体力量,在培育农民工利益表达组织方面做出努力;四是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利益表达载体的作用,鼓励他们关注农民工的利益、报道农民工的利益、进而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在加强大众传媒的利益表达载体的作用方面做出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促进农民工的利益表达,进而维护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