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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增长态势,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趋向紧张,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不和谐日趋严重。医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大多起源于双方权利的冲突,以及双方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和界定模糊,其本质是医方的独立诊疗权与患方的知情选择决定权的矛盾和冲突。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以及著名的“肖志军拒签致妻死亡案”均为医生独立诊疗权未得到充分尊重的典型案例。本文意在通过实证研究某地医患纠纷的相关案例,对其背后的医生独立诊疗权和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分析,从而针对性提出规避矛盾的对策,将两种权利合理安排到诊疗活动的全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冲突,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防范潜在的纠纷或争议,为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帮助。本文通过研究具体案例中医生独立诊疗权利的实际运行状况,通过比较和分析,进一步厘清该权利的内涵和边界,针对性提出化解医患矛盾的对策,从法律角度为预防医患纠纷提供建设性建议。本文首先对医生独立诊疗权利进行阐述和分析,对国内外有关医生独立诊疗权利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医患双方的权利的交叉与冲突进行梳理和分析。医生的独立诊疗权是基于医疗执业活动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在治疗方案、诊疗方法、抢救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医生具有独立决定权。当然,该权利是在医生本着治病救人的出发点,自始至终是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诊疗方案,全过程必须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之后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毫无约束的权利。医疗执业活动具有专业程度高的特殊性,患者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缺乏医疗风险专业判断的能力,因此医患双方专业判断上的能力是不对等的,这就要求医生在行使相关独立诊疗权时,需要在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检查措施、用药、预后情况等医学信息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然而,在医疗执业过程中,因过分强调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而引发医患纠纷的比比皆是,如引发轩然大波的“孕妇李丽云事件”、“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无疑是两种权利冲突最典型的案件。当前我国法律更多强调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对医生独立诊疗权保护不够,特别是对紧急状态下的医生的独立诊疗权保护不够,设置了诸多限制,往往造成医生不敢轻松上阵,对抢救措施顾虑重重,瞻前顾后。在医生的日常诊疗过程中,由于专业性较强,在具体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受专业性理解不同的限制。虽然医方从患者的最大利益出发所作出的决定,经常得不到患者的理解,从而产生矛盾和冲突。由于现行立法滞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而是更多地强调保护患方权利,从而加剧了两种权利的矛盾与冲突,导致医方目前保守性和防御性的医疗行为的增长。医生独立诊疗权受到过多限制,医方不敢最大程度从专业角度出发和考量,对于患者未能作出最适合的诊疗决定,最终导致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害。当然,由于专业知识的特殊性,医生在整个医患关系中实质上是处于主导地位,其独立诊疗权也存在着被误用甚至滥用的可能。如何既科学地使用好独立诊疗权,又较好地保护好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使两者协调统一到保护患者利益的共同目的上。同时,又约束好两种权利不被滥用,这是国内外法律法规迄今尚待完善的问题。本文着力从两种权利的立法主旨出发,针对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典型案例和相关判例,以及临床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日常诊疗活动下两种权利的行使作出探讨性和建设性的对策,为将来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