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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的诗大部分取材于大自然,取材于新英格兰的农场生活;素材取舍倾向是人们将诗人看作是自然诗人、田园诗人的主因。但这种归纳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容易导致人们对诗人的误解,忽视了诗人诗歌世界和诗歌艺术复杂性,忽视了诗人探究人类生活本质的深度和广度,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诗人诗歌中的家庭形象与家庭伦理问题。本文即分三章探讨弗罗斯特诗歌中家庭伦理问题。第一章分析弗罗斯特诗歌中儿童与父母的伦理关系。在弗罗斯特诗歌诗歌中,“缺场”的子女,矛盾的夫妻,是家庭诗的模式之一,诗人旨在通过这一模式强调子女对夫妻、对家庭的重要性。而在另外一组儿童诗歌中,诗人则表现出对儿童问题本身的关注,尤其是在现代工业文明和现代家庭中儿童问题的关注。第三组诗歌涉及父母在子女成长中的伦理责任。在诗人看来,嬉戏与困惑是与成长相随相伴的;诗人认为帮助子女自立是父母的职责,而在此之前需要引导、保护好孩子。第二章探讨弗罗斯特诗歌中的夫妻伦理关系问题。在第一组诗中,诗人通过以前景化的方式呈现冲破性伦理底线的夫妻所饱尝的痛苦,呼唤传统婚姻伦理在现代社会的回归。而在第二组诗中,处在无可调和矛盾冲突中的夫妻均被困于家的围墙之内,家俨然成为他们冲不破的阻隔他们的藩篱,在理性与情感的对立中,他们无法相互理解、信任、沟通,性别差异与性权力的争斗使他们的婚姻关系在藩篱中挣扎。另一组反映夫妻矛盾冲突的诗歌中,他们往往走出了家的束缚,似乎通过对自然、对外界的理解,逐步相互妥协,使读者看到和谐夫妻关系的希望。他们虽然也存在矛盾与冲突,但却能通过沟通与分享达成和解,迈向了和谐之路。第三章讨论弗罗斯特诗歌中家庭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在简要梳理其诗歌中家的地理空间及其隐喻的基础上,文章认为诗人特别关注现代社会中邻里之间的关系问题,关注家庭在现代社会中的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问题,并以他独特的话语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自立与博爱的动态平衡。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尽管其表现方式呈现出含混和开放性的特点,但弗罗斯特从本质上说是个关注伦理问题的严肃的现实主义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