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中,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要承担刑事责任,故对其惩罚的程度通常严厉于基本犯。对于故意伤害罪,理论界作了广泛的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更是经常出现非常激烈的争议,例如伤害的界定、故意的内容、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等等。司法实践中,这些争议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十分重大。为了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争议问题,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包括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与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方面的条件包括:具有实施伤害行为的故意;对死亡的结果具有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通常与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难以区分。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来说,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客观上,前者实施的是伤害行为,而后者在客观上实施的则是杀人行为;主观上,前者对死亡结果为过失,后者对死亡结果则为故意。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来说,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客观上,前者的行为为伤害行为,后者的行为则不是伤害;主观上,前者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时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后者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时并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条件致命伤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认定。条件致命伤可分为个体性致命伤与偶然性致命伤两种。在个体性致命伤情形下,行为人仍应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负责,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偶然性致命伤的情形中,则应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