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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多数犯罪发生后,人们往往寄希望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尽快使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以至于在刑事学科体系中,“犯罪中心主义”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犯罪被害人则被忽略。被害看似不可避免,但有些犯罪的发生和被害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所谓的被害人过错问题。这些犯罪当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彼此相互作用,有时候被害人过错的作用大于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有时候被害人过错甚至在犯罪事件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将被害人过错视作酌定量刑情节带来的问题是其适用的不明确性。在刑法学研究过程中,也越来越意识到被害人过错的作用。因此,研究被害人过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影响,对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罚目的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很多敲诈勒索案件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实施了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在敲诈勒索案件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明显的互动性。本文以敲诈勒索罪为视角,搜集到107个敲诈勒索案例,充分分析研究被害人过错对行为人量刑的影响,从而对有被害人过错案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实践。此部分对搜集到的具有被害人过错的敲诈勒索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出被害人过错的敲诈勒索案中法院认定被害人过错以及未认定为被害人过错的类型、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情形,同时指出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过错适用的特点、混乱的困境及原因。第二部分,敲诈勒索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界定。此部分首先对被害人过错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探讨,包括被害人的含义、被害人过错的含义和分类。接着紧紧围绕分析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和敲被害人过错。提出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的两个层级:自然人和单位。对被害人过错进行了分类,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过错的表现形式,提出关于被害人“恐惧”的评价。其次,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的谨慎义务,指出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过错与刑法家长主义的关系。认定标准由被害人本人实施了过错行为、被害人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同时被害人过错程度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敲诈勒索的行为与被害人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四方面构成。第三部分,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理论依据及其剖析。不同于以往被害人过错影响行为人量刑的理论学说依据,比如分担责任说、自我答责理论,本文从权利学说视角下阐述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对权利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并说明在敲诈勒索案中如何影响行为人的量刑。第四部分,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规范路径。对被害人过错的敲诈勒索案的量刑提出了一些建议,指出认定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并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实践,从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规范被害人过错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