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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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中案外人救济制度的一种,于2007年我国民诉法修改时被确立下来。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制度运行,原来在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中存在的审执不分的混乱情况基本不复存在,且极大改善了案外人的实体权益被不当执行行为侵害而难以有效救济的困境,但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进行详细规定,加之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刚刚度过幼年期的制度又迎来了司法实践中的异化。如何从整体上完善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如何继续改造乃至规制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成为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具有急迫的现实意义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选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以系统论的方法全面深入研究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除绪言及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首先对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涵义分析,着重探讨了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确立的基础原因及公私法博弈后的诉讼利益的法律变迁;其次,基于诉的利益的理论讨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分析,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之被称为诉的利益,故基于必要性理论决定着哪些事由应当列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而基于实效性理论分析,则是为法院对列入审理范围的案件依据何种标准判断是否应支持案外人诉讼请求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最后,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原则、审理路径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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