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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旨在了解目前孕产妇产前保健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对不同产前检查次数和检查质量的孕产妇之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进行比较性分析,探讨在目前的医疗服务水平下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进而减少孕产妇的产前检查费用,同时提高产前保健服务质量,促进母婴健康。
方法:在北京市选取5所医院(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将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一年中到这5所医院进行分娩的全部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自设调查表,从研究对象的病历中收集相关信息。调查表内容包括妇女的基本情况,本次妊娠产前检查的时间、内容、次数,妊娠结局等。使用SPSS for Windows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平均值、中位数、构成比、率等进行一般的描述性分析。对两个或多个样本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秩和检验。拟合多因素Logistic逐步回归模型,进一步探讨应变量和多个自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
结果:
本次调查发现,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为88.45%,平均产前检查次数为5次,首次产前检查时间的中位数为孕22周。13.33%的孕产妇在孕早期开始产前检查。12.41%的孕产妇在孕早、中、晚期均进行了产前检查,完成全部基本产前检查项目的孕妇仅占0.71%。孕产妇各项基本产前检查项目的检查率较低。经方差分析、秩和检验,不同户口所在地、不同年龄组、不同职业、不同医疗付费方式、初产妇与经产妇之间在首次产前检查时间、平均产前检查次数的差异上存在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母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随着产前检查次数的增加而降低,在孕早、中、晚期均进行了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母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较低。与产前检查次数少于7~8次的孕产妇相比,产前检查7~8次的低危孕产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降低(P值均<0.01);与产前检查次数多于7~8次的孕产妇相比,产前检查7~8次的低危孕产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一样(P值均>0.05)。
结论:
1.目前研究地区的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间较晚,产前检查次数和产前检查质量没有达到要求,产前保健服务工作存在不足。
2.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间和产前检查次数受户口所在地、年龄、职业、医疗付费方式、产次等社会人口学因素和孕产史的影响。此外,产前检查的次数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之间呈负相关,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与产前检查质量也有密切的关系。
3.在研究地区现有产前保健水平不足的情况下,低危孕产妇合理的产前检查次数为7~8次;而且低危孕产妇进行合理的产前检查,可以降低产前保健费用。
因此,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人群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产前保健质量,切实做好产前保健工作,促进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