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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2008年是不寻常的一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向世界展示着东方大国的实力,但是这一年也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洪涝灾害等一些自然灾害给中国部分省市带来了巨大的人员和经济的损失。与此同时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公益捐赠活动,社会公益捐赠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弥补了政府对灾区财政补贴的不足。2009年又是中国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一年,不仅公众和慈善组织对慈善的热忱高涨,而且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数量不断扩大,社会公益捐赠量稳步增加。公益捐赠不仅在解决救灾物资的问题上,而且灾区重建等问题上显示出重要作用。如何利用好社会公益捐赠,如何激励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社会捐赠,如何完善税收对社会公益捐赠的激励,将是本文进行探讨的。本论文以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税法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税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税收是影响社会公益捐赠的外在因素之一,它不仅可以通过影响社会捐赠的内在动机,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其他外在因素而对社会公益捐赠产生激励作用。而的这种对慈善捐赠事业的激励作用,比起政府的直接财政支持比较容易被人接受,既发展慈善事业,影响慈善事业加速发展,又能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和谐社会环境。然而,现如今税法对慈善事业的激励作用有限,因为国家目前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很不完善,一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具体,并且在退税程序上也比较复杂,还有对于实物捐赠不给予税收优惠等等,这给缺点给社会公益捐赠带来很多困扰,打击了公益捐赠者的积极性。本文将对税法的激励作用和完善措施进行积极探讨,以求对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些应有贡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叙述公益捐赠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叙述国外代表国家的有关公益捐赠的税法政策;第三部分解读中国目前有关公益捐赠的税法规定;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对公益捐赠税法制度中的不足提出意见。首先,作者明确了公益捐赠的概念,同时对公益性捐赠法律性质做了叙述。用法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分析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激励作用,同时借助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对税法的激励作用加以佐证,说明了完善税法对公益捐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外,第一部分奠定了整篇论文的基础,明确本文不仅关注捐赠人的利益,而且关注受赠人的利益。把公益捐赠人分为三类,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非营利组织,而对于受赠人主要讨论基金会的作用。其次,文章叙述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有关规定,选取了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在对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法规定进行叙述和评价的同时,总结四个国家的税法规定对公益捐赠激励成功的经验。再次,文章从中国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入手,解读现行税法对社会公益捐赠的规定,寻出其与西方发达国家间的不足,例如税收优惠政策不具体、退税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对于实物捐赠不给予税收优惠等等。这些不足有其历史原因,也有社会原因,而然最主要的还是要在分析现实情况下,寻找合理的建议,完善税法制度,完善慈善事业。第四,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借鉴历史和国际成功经验,在现实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几点对我国公益性捐赠税法的建议,就个人捐赠而言,作者主张开征遗产税;就企业捐赠者而言,作者主张修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就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而言,作者主张立法,规定准入标准,设立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等。慈善事业是个全民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它不是政府的专有事业,利用内在动机和外在因素努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慈善事业,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