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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自然条件相对复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又是我国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地区。自然灾害的频发对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的民族自治地方来说,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严重。当前民族自治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重视不足,给本已经脆弱的自然环境造成了进一步的伤害,使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比以往更高。自然灾害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而言,已经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之一,而是攸关民族自治地方群众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当前有关应急管理的研究,由于多是从宏观上与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层面上或城市管理入手的,因而难以适用于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巨大、社会文化环境复杂的民族自治地方。因此,建立适合民族自治地方、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回应、化解和消弭各种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危机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本论文立足于以上背景,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管理能力研究”为题,在前往民族自治地方实地调查的基础之上试图结合公共管理特别是危机管理的理论,分析当前民族自治地方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教训和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导论由三部分构成,分别阐明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重难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第一章的内容,阐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理论、政府应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等相关概念。第三部分是本文第二章的内容,阐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然灾害的情况及其社会影响,也分为三部分,分别阐明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分析民族自治地方自然灾害多发的原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自然灾害的社会影响。第四部分是本文第三章的内容,先概述当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对机制的现实情况,后找出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第四章的内容,也是本文重点,提出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对策,该部分在分析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从八个方面分别展开,首先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然后科学设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接着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包括完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简化自然灾害应急启动程序、改进救助物资保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最后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的提高,用足用好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