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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对长春市2011年-2013年0-4岁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死亡情况全面开展调查,了解长春市儿童死亡现状,分析不同年龄段、性别、城乡之间的0-4岁儿童死亡率差异和各年龄段死因构成比,发现影响0-4岁儿童死亡主要原因及顺位情况,探讨儿童死亡前接受医疗保健状况,为继续降低0-4岁儿童死亡提供政策依据。研究方法:利用2011年-2013年长春市5岁以下儿童监测点数据资料,对长春市2011年-2013年0-4岁儿童死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主要死亡现状、死因及顺位、死亡年龄构成比。运用卡方检验等分析性别及城乡之间的儿童死亡率差异。进而分析2011-2013年之间的相应变化趋势。研究结果:1.长春市0-4岁儿童死亡率由2011年的6.09‰下降为2013年的5.30‰,新生儿死亡率由2011年的3.49‰下降为2013年的3.02‰,婴儿死亡率由2011年的4.39‰下降为2013年的4.05‰,各年龄段死亡率处于较低水平。2.2011年-2013年0-4岁儿童死亡各个年龄段构成:1-4岁儿童死亡占0-4岁儿童死亡总人数的23.66%,婴儿死亡占76.34%,新生儿死亡占56.99%。可见2011-2013年0-4岁儿童死亡人群中,婴儿年龄阶段死亡构成比最高,而婴儿死亡人群又集中于新生儿年龄段。3.2011年-2013年0-4岁男童死亡率为5.37‰,高于女童。此外,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男童均高于女童。经统计学检验,差异均不具有显著性。2011-2013年城市新生儿、婴儿死亡例数分别为45、66例,低于农村。4.2011年-2013年0-4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先天性心脏病、其他新生儿异常、肺炎。出生窒息有由2011年的第三位提前到第一位,成为儿童死亡的首要病因。5.2011年-2013年儿童死亡前未治疗比例为15.05%,呈递减趋势。城市未治疗比例为13.64%,低于农村的16.33%。研究结论:1.长春市新生儿、婴儿及0-4岁儿童死亡率水平较低,并且2011-2013年各年龄段死亡率不断降低。2.性别、城乡之间的儿童死亡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婴儿死亡人数占0-4死亡儿童人数的76.34%,降低0-4岁儿童死亡率的关键是降低婴儿死亡尤其是新生儿。3.出生窒息是各年龄段最主要的死亡原因,需引起社会关注。4.死亡前未治疗比例逐年降低,但到2013年仍有15.05%的儿童死亡前未接受治疗。儿童死于医院的比例较高,但仍有部分儿童死于途中或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