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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强制导向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正式生效。相较于原先自愿导向披露制度,该制度不仅强迫部分上市公司进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提供详细的指引。已有文献发现,强制导向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双面性,虽然有助于提升信息沟通效率,但也会造成公司价值下降,但对公司投资方面的影响仍未知。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公司投资效率视角出发,对中国强制导向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投资效率的关系展开实证研究。 首先,本文对强制导向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效率的总体影响和传导路径进行分析。基于准实验的双重差分研究设计,使用Biddle方法测度公司投资效率,本文发现强制披露政策颁布后,受到影响的公司投资效率发生显著提升。进一步,使用DD模型残差和樊纲的市场化指数分别定义财务信息质量和区域市场发展水平,本文发现,在低财务信息质量水平和低市场化发展水平公司中,强制政策造成的投资效率提升效应更强。然后,本文针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效率的传导机制进行分析,使用投资-机会敏感性观测投资效率变动,发现:使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工作地点代理公司内部治理质量,法制化进程指数衡量公司外部治理环境质量,在高公司治理质量样本中,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司存在更高的投资机会敏感性;在低污染行业和政治关联较弱(使用产权属性代理)样本中,投资机会敏感性更高。此外,本文基于政策实施后的面板数据,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回归方法提供更为稳健的证据,进一步支持强制披露时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公司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 第二,本文基于Biddle方法区分投资情境,发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投资效率的提升效应在过度投资情境下更强,但在投资不足情境中并不显著。本文认为,这可能是由信息披露导致的社会责任活动压力挤占资源所致。 第三,为了验证这一推论,本文分别使用投资-现金流和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来观测公司投资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发现无论是基于全样本还是高融资约束情境,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均无法有效低削弱公司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证据表明在强制导向时代的中国资本市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信息补充渠道,在削减信息不对称、提升公司投资效率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尤其在公司原有财务信息质量较低、与外部信息不对称水平较高时,效应更加显著。但同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能带来非股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内部话语权的提升,造成公司面临更大的社会责任压力,被迫为社会责任活动投入更多的资源,造成“双刃剑”现象的发生。这具体表现为,高污染行业、高政治关联公司的投资效率增长不显著,投资不足情境下的投资效率改善不显著,公司投资面临的融资约束削减效应不显著。本文的研究证据有助于加强对中国资本市场中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机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