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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耕地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耕地利用会产生正的与负的外部效应。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控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可以直接、有效地保护耕地,能够优化配置耕地资源,控制耕地的破坏与浪费,促进耕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耕地数量与质量的保护,具有其它政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当重视耕地保护,他们常用以保护耕地的税收政策有优惠征税、递延征税和限制性协议等。 目前我国有关耕地保护的税收制度不仅包括为保护耕地而特定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还包括可以间接起到保护耕地作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土地增值税制度以及与耕地有关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这些税收制度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财政原则的角度审视,可以发现这些税收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征收范围太小,税率不合理,计税依据不科学以及减免税过多等等,进而导致了这些税收制度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从全局出发,构建我国耕地保护的税收体系,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有关耕地保护的各种税收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耕地保护的杠杆作用,切实达到保护珍贵的耕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各个税种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