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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鼻咽癌素有“广东瘤”之称,广东省每年有新发病例约5000例。放射治疗是鼻咽癌的最主要的治疗方式,目前,经过以放疗为主的综合治疗后,初治鼻咽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可达64.5-75.7%。然而,局部复发与远处转移仍然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首程放疗后5年内累计约有7-24%的病例出现局部区域复发,10-32%出现远处转移。鼻咽癌全程放疗后颈部淋巴结残留和复发率10-18%,再程常规放射治疗效果不佳,5年生存率<20%,且明显加重放射后遗症,严重影响生存质量;文献报道鼻咽癌放疗后颈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的手术治疗可以明显提高局部控制率和患者生存率,局部控制率可达66%,5年累计生存率可达26.4-42.8%,且无明显的并发症。目前,鼻咽癌放疗后颈部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的手术以全颈淋巴结清扫术为主,但也有学者主张对有选择的病例可仅仅进行淋巴结切除术,手术方式仍存在一些争议,临床常根据复发或残留淋巴结大小和数目来选择手术方式,淋巴结的部位及数目可否作为术式选择的指征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研究目的:回顾性分析我院鼻咽癌放疗后颈部淋巴结残留或复发患者手术治疗后的临床资料,分析与患者预后相关的因素,为临床判断鼻咽癌放疗后颈部淋巴结复发或残留患者的预后以及选择治疗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回顾性分析1975年1月至2003年12月我院手术治疗的鼻咽癌放疗后颈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的213例病例,其中126例为单个淋巴结残留或复发,97例为Ⅱ、Ⅲ区的单个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病例按手术方式的不同分为全颈淋巴结清扫术组(包括根治性颈淋巴结清扫术和改良根治性淋巴结颈清扫术)和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组(包括颈部淋巴结广泛切除术)两组。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用Kaplan-Meier法计算两组患者的术后总生存率、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及无远处转移生存率,用Log-rank法进行差异性检验;用Cox风险比例模型分析预后相关因素。
结果:全体病例5年随访率为90.6%;5年术后总生存率为36.1%,5年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为55.4%,无远处转移生存率为59.7%。随访期间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率为38.0%(81/213),远处转移率为33.3%(71/213)。对全组病例,全颈淋巴结清扫术组和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组5年总生存率分别为39.0%和33.4%,无统计学差异(P=0.295),5年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37.2%vs42.9%)及5年无远处转移生存率(34.0%vs32.8%)也无统计学差异(p=0.491及p=0.96)。对单个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的病例,全颈淋巴结清扫术组和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组5年总生存率(42.5%vs42.5%)、5年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59.2%vs45.3%)及5年无远处转移生存率(69.2%vs71.2%)均无统计学差异(P=0.431、p=0.275及p=0.885)。对Ⅱ、Ⅲ区单个淋巴结残留或复发的病例,全颈淋巴结清扫术组和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组5年总生存率(42.1%vs40.7%)、5年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57.2%vs53.3%)及5年无远处转移生存率(69.9%vs73.9%)亦无统计学差异(P=0.976、p=0.828及p=0.705)。全体病例单因素及多因素分析均显示:初治时颈部放疗剂量与术后总生存率相关(β为0.303,P=0.021),性别与无术后颈部淋巴结复发生存率相关(β为-1.159,P=0.004),残留或复发淋巴结的活动度与无远处转移生存率相关(β为-0.579,P=0.049),残留或复发淋巴结的部位与术后总生存率以及无远处转移生存率可能相关(β为0.199,P=0.051以及β为0.222,P=0.057)。
结论:
1.鼻咽癌放疗后颈部淋巴结残留或复发患者行全颈淋巴结清扫术或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的术后5年生存率为36.1%,手术治疗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挽救治疗手段。
2.全颈淋巴结清扫术及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对患者预后的影响无明显差别,单个淋巴结残留或复发建议行择区性颈淋巴结清扫术。
3.初治时的颈部放疗剂量、性别以及残留或复发颈部淋巴结的活动度与患者的预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