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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进入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转型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是我国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成就,经济发展尤为瞩目,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管理创新也在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矛盾、冲突不断上演的阶段,也就是敏感时期和风险时代。在这个阶段,对社会影响最大的也就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在众多类型群体性事中,环境群体性事件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地方政府在引进经济项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而忽视了人的生存,人生活的环境和自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随着民众对环境问题和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在预知经济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的时候,通常会尝试各种正常的渠道来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然而渠道的不畅通、政府的消极应对,民众只有通过共同行动(群体性事件),集体向政府施压,希望政府改变做出的决策。因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在目前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所以对这一类事件的研究分析能为预防和合理地应对它提供依据。虽然群体性事件已经研究很长时间了,但是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研究的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这一研究具有新颖性和必要性。本研究主要通过探讨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特点入手,通过对湖南浏阳事件和什邡事件典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文献资料,研究了地方政府在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了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应对策略。本研究主要是在社会冲突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以及公共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来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通过研究发现对于民众而言,环境群体性事件根源于预期环境风险严重,而非直接利益受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地方政府盲目的GDP观念,忽视环境保护的经济增长观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强调的全面协调发展相冲突造成的。这种冲突和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在探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中,首先思想认识上应该合理定性这类事件,准确采取应对的方法,高度重视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次关键是地方政府应转变职能,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强沟通与协调,合理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