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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古已有之。运用刑事手段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切实做到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又保障了我国的民族产业稳步发展;既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又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这是当今历史赋予我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一个新命题。 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典第219、220条,结合其它的相关立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商业间谍犯罪、合法取得行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后续行为等诸多有关罪与非罪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立法还不够全面,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及国外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理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对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帮助。目前我国已加入了WTO,顺应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同国际接轨这一大趋势,应当适时适当的对我国有关该类型犯罪的法律进行调整,以使其能够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代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