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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是我国的基本情况。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老龄化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对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以及人口流动的常态化,依靠家庭进行养老已经变的极为困难,甚至只能成为老年人心中的一个愿望。在探索转变养老模式中,通过对国际社区照顾理念的借鉴以及制度理论的学习,居家养老逐渐成为新时代下改革养老服务方式的最佳选择。随着制度不断推进,实行居家养老越来越得到社会共同支持,各国对如何完善服务的良好运行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实践中还是出现许多问题,影响了其社会效益的实现。因此研究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分析其困境从而提出建议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制度对保护老年人权益、缓解养老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整个过程包括谁提供、如何提供以及如何保障服务提供三个方面。在谁提供问题上,居家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与政府责任相结合,文章主要以社会契约论、福利主义多元理论来论述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在如何提供上,国内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养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养老机构的建立标准都有了明确规定。对于如何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律监管制度是有效且不可或缺的制度建构,同时基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保障服务资金充足、可持续需要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文章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缺乏立法实践经验与理论提炼下,以法律思维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研究,一方面是我国全面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研究规范养老市场、促进经济快速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文章首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与特征作出总结,再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各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再是运用文献分析与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作全面回顾,并且总结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得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失立法、法律监管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健全的困境。然后运用对比分析方法,分析了英美、德日等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有关制度的建设经验,特别是德日两国在社会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上的建设经验以及美国在公共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制度建设的经验。通过对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当坚持立法先行,明确立法理念。再逐步完善相应的多元化监管法律制度、资金保障法律制度,在确保能够长期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的去扩充制度内容,深化发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