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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二中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这表明要将政府绩效评估、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制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其协同发展与同步效应,有利于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作为行政问责制完善的新形式新途径,通过以政府绩效评估为核心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来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是当前和今后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与方向。本文在分析政府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制协同性和互动性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绩效评估基础上实施行政问责实践取得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再借鉴英美政府绩效问责实践的先进经验,最后提出政府绩效视角下以绩效评估和绩效管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明了课题来源与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和可能存在的创新点。第二章主要从新公共管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角度分析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政府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制的协同性和互动性关系。第三章通过典型案例总结了我国地方政府从政府绩效评估的角度实施行政问责的探索,分析了政府绩效评估视角下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析美英政府绩效问责模式的主要特点以及为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绩效评估完善带来的启示。第五章在政府绩效视角下提出从重塑政府绩效评估理念以发展良好问责文化、确立绩效评估指标以规范问责具体内容、建立多元化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以明确问责主体、规范政府绩效评估程序以优化问责程序、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以实现问责制度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的制度整合等路径来完善行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