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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校长的权力、责任相对增大,利益也得到一定的体现。校长负责制的实行对于理顺学校领导体制,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其历史功绩。但是,相关教育理论研究的滞后,使人们对校长负责制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带来了实践上的混乱;僵化的教育管理体制,导致校长的权力不明、责任不清、利益体现不足;现行教育法制的不完备性使得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缺少有力支撑。建立相关的教育理论、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促使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确保校长的责权利是本文的目的。 文章陈述了中小学校长责权利的实然状态,依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领导的调查,以及所掌握的资料,阐明我国实施校长负责制以来存在的问题;之后,力图将这些问题置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背景下加以考虑,着力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作用下的现行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法制、教育体制、教育投资以及校长个人素质等方面归因;最后,根据查找的问题及导致问题的原因,提出保证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保障校长责权利的构想。 限于个人水平,此文在问题探讨的深度上显现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