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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经济体制的研究中,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者最为关注的领域,其中也包括了对林权制度的研究。众所周知,森林资源不仅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同时其经济价值也是不容小觑。森林、林地、林木的产权形式与其他产权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是森林资源具有较强的经济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性。科学合理的林权制度,能够推动林业的发展,提高广大林农的收入水平,为实现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方地区林权归属问题,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林权归属权由个人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第二阶段则是林权归属权由集体分配到个人。每个时期的林权改革都有其鲜明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作出的制度调整,在当时条件下,对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林权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体制面临重大变革,就目前林权制度的发展上看,现有的林权制度已不能满足当下林业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一形势下,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八号文件标志着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已拓展至全国。而作为我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的重要示范点,江西省武宁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林权改革。经过十余年的改革,江西省武宁县林权改革初步成效显著,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林业生产发展,林农收入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尽管林权改革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在此过程中所反映出来了诸多问题仍然需要加以重视。在本研究中,笔者从产权制度入手,深入分析江西省武宁县集体林区林权改革背景及现状,通过对林区改革实施过程进行调研,发现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度剖析,最后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并结合武宁县实际情况,提出优化林权改革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