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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儿童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得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极大威胁和阻碍。弱势儿童相较于正常成长的儿童而言,更需要国家予以特别的保护。我国目前对儿童的保护已经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专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仍有相当部分的弱势儿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出台,提出了加强弱势儿童保护新的目标和措施。本文主要从弱势儿童的定义、特征以及我国弱势儿童现处于的不利状况出发,结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论证了弱势儿童群体特殊保护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并在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弱势儿童权利保护制度的一些措施。文章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弱势儿童群体的概述。本部分通过对弱势儿童概念的界定及其特征分析,论证了弱势儿童群体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弱势儿童群体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其中包括人权保障的需要、平等权基本原理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和基于社会整体良性循环的需要以及纠正我国现行体制及社会现状给弱势儿童带来不利影响的需要五个方面。该部分论证了给予弱势儿童特殊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弱势儿童群体特殊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本部分介绍了弱势儿童特殊保护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列举了一些弱势儿童应予特殊保护的权利。第四部分,弱势儿童群体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从我国目前保护弱势儿童权利的现状出发,以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新目标和措施,阐述了我国关于弱势儿童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弱势儿童特殊保护制度的一些措施建议,其主要表现为国家主导、社会参与模式的构建,儿童监护制度、替代性养护制度、教育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及监督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