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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股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都很陌生,它是伴随着公用事业民营化产生的。而公用事业民营化对大多数人来说又很熟悉,它是20世纪末期,世界各个国家大力推动的重要运动之一。简单来说,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在具有自然垄断性以及需管制性的电力、电信、供水、运输、天然气、邮政等事业领域,改变原有国有国营的方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并放松政府的管制,引进竞争机制,使公用事业脱离政府的保护,进入市场竞争,在这一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放松、解除管制、引入竞争。随着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建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我国也掀起了一波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浪潮。笔者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关注最初源自对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的向往,他们倡导并身体力行、促进公私部门合作、改善治理结构、重塑监管体系,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层面堪称典范。而对于黄金股制度,笔者最初是浏览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网站,偶然看到一篇资料只字提及,当时带着大多数人都会有的困惑去查阅资料以了解一二,在查阅资料时,发现该制度在欧洲及其他很多国家甚为流行,国外学者有大量的介绍,但是国内介绍却寥寥无几,仅有的国内相关文章也是将其作为辅助介绍文献。于是,笔者就开始关注这一制度,黄金股制度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产生、发展,并很好地解决了民营化中最令人担心的可控性问题,在国家控制力和公用事业民营化后企业的自由经营之间起到了很好的平衡和协调作用,这也是与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经济法相契合的。笔者萌发了将其作为毕业论文的想法,想让国内学者和民营化实践者更多地了解该制度,但同时自己也认识到将面临查阅大量外文资料,国内资料缺乏的困难,一度想过放弃。幸运地是,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想法后,得到了导师很大的鼓励、指导,也重拾完成这篇论文的信心,并最终完成了论文:《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黄金股制度研究》。文章第一部份为公用事业民营化与黄金股制度概述。这是全文展开的基础。从公用事业这一概念入手,对比介绍管制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的不同概念,并得出了本文所使用的公用事业这一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必要性以及在各国的情况。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这一大背景下产生了黄金股制度。接着,分析了黄金股制度产生的具体背景,并对该制度的特殊性有了直观认识。文章第二部分为黄金股制度的发展及欧共体法院判例评析。介绍了黄金股制度的发展,列举了在该制度发源地的欧洲几个典型国家的作法,也介绍了在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该制度的实践,从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的风潮。然后对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欧共体法院所作的六个黄金股判决进行了介绍、分析。这一部分可以说是承上启下,要强调的是在下文中所作的比较分析,以及制度构建都是建立在对黄金股的案例分析之上。文章第三部分为我国黄金股制度的实践与利弊分析。首先介绍了黄金股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上海水务的雏形,江西萍钢的首次引入到广东新塘项目的成为焦点,分析得出了黄金股制度在我国的可能性。接着重要分析了我国确立黄金股制度的积极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弊端。“七个有助于”让我们看到了该制度的魅力,而可能产生的弊端让我们懂得要谨慎小心,也为第四部份构建黄金股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文章第四部分为我国黄金股制度的构建。这部分是与第三部分一脉相承的,共同构成全文的核心部分。笔者试图在几乎完全空白的“土地”上构建黄金股制度这幢“高楼”。黄金股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原则构成了价值理论层面的体系,而黄金股制度的应用范围、行使时间、内容,行使主体,并针对普通公众和被设立黄金股的企业两个方面提供的救济途径,构成了操作运行层面的体系。两个体系相映成辉,希望能促成这幢“高楼”尽快完成。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试图有三个创新:一、运用案例的创新。本文使用大量的案例,但不只是作为背景性介绍,更多地是利用对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各种结论,作为构建我国制度的借鉴和基础。二、文献体系的新颖。由于国内没有对于黄金股制度的专门论著,甚至鲜有论文,所以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外文资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论述,并重新排列使其体系化。相信对于以后国内理论界对于此制度的认识,及实务界的运用,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三、制度架构的创新。本文着力点在于寻找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和黄金股制度的一个契合,并且结合法学知识,从价值层面和运行层面对该制度在我国的运用作了大胆的构想。并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路,尽力用法学理论将其合理化,逻辑化,制度化。当然,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本文在阐述黄金股制度的法理时还不够详尽,有待进一步学习和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