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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SCP的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的绩效。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市场结构是产业内部组织关系的表现形式,市场绩效是产业组织合理化的基本判别标准。 本文以中国烟草业为例,对市场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基本结论是:我国烟草产业的市场结构为区域性的寡头垄断,由此带来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问题的根源是我国烟草产业的制度性缺陷,基于我国烟草产业“竞争不足”和“区域性垄断过强”的现实,烟草产业政策的调整应立足于维护和提高烟草市场全国范围内的有效竞争性。 我国烟草行业长期以来呈现出企业数量和品牌“多、散、乱”和多数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并由此造成了相关的市场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低”的事实,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全国性市场假设基础之上的。而现实中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烟草税收制度造成了烟草市场很强的区域性,因此我国烟草市场实际上是分散的区域性市场,烟草企业很大程度上只是与本区域内的企业存在竞争关系,加之我国烟草产业目前仍然存在法律上无法逾越的行业进入壁垒,所以我国的烟草产业不仅不是“过度竞争”,而是“竞争不足”和“区域垄断性过强”造成了目前市场集中度低、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态势,是典型的区域性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我国烟草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封闭的,加入WTO后对国外烟草企业将逐步放开,国内烟草企业必将逐步面对来自于实力雄厚的国外大烟草公司的竞争压力。要使我国烟草产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就要求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势力,形成我国烟草行业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大品牌”的局面,从而使我国烟草产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以抵御国外大烟草公司的冲击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