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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上对数字化作品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传统的版权法保护体系难以在互联网环境下对版权权利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权利人纷纷采用技术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抗网上侵权。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在实践中又被新的技术所规避,从而无法发挥对作品的保护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就把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如何对技术措施提供保护上,法律保护被认为是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在版权人的积极倡导下,各国逐渐开始了有关反对规避技术措施的立法,并通过了相关的国际条约。然而,反技术规避立法的制定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对于技术措施的保护限制了传统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进而打破了版权法所应维护的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出于对保护合理使用的考虑,各国的反技术规避立法以不同的方式对合理使用进行了协调。本文就选取了几个典型国家的立法,希望通过对它们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在相关立法中如何对合理使用提供保护提供借鉴。本文一共四章,约3万字。第一章是对反技术规避立法的介绍,简要介绍了立法的起源,重点介绍了几部重要的立法,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以及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反技术规避立法。第二章论述了保护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带来的冲击。在对合理使用原则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本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保护技术措施给合理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最后指出,在数字时代应该重视对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反技术规避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介绍并评价了这四个国家相关立法对合理使用所做的保护,然后选取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立法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将各国相关规定加以对比,指出了各国立法的不同及相通之处。第四章最具有现实意义。在第三章的基础上,本章对我国当前的反技术规避立法加以分析,指出了其在保护合理使用上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作者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