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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竞争、行业环境或企业自身等原因,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相继陷入财务困境,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的案例数亦呈快速上升趋势。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对债务人进行业务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转移与偿还,以期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的强制性来调整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破产重整相对破产清算来说是一项新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它不会像破产清算那样使债权人损失惨重,也不会因为企业解散而引起大量的失业,也有利于避免因破产而产生的企业信誉受损,许多上市公司选择破产重整后的确产生了许多好的影响,本文也并不否认,但随着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重整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产生的不利后果影响范围更大、程度更深,有时甚至相比破产重整,选择破产清算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更好办法。破产重整给许多深陷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成为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但是上市公司是否该选择破产重整,重整价值判断后产生了哪些后果,这些后果反映出的问题是需要我们去深思和修正的。本文以重整价值判断等相关概念的界定为切入点,首先阐述国内外关于破产重整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真实案例的深入解析,系统、深入、全面地梳理重整价值判断后企业微观层面及国家宏观层面的社会后果、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法院和其他参与人等相关者的角度分析总结重整价值判断的微观后果,从资源配置、资本市场、依法治国、社会稳定等角度剖析重整价值判断的宏观后果,总结出上市公司在重整价值判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判断提出修正、优化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判断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