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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这场人类社会的超级瘟疫,正以极快的速度在全球肆虐。而且其触角早已超越了医学的范畴,伸向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一种负面影响巨大的社会问题,艾滋病正在给人类整体和文明社会造成着巨大的冲击,甚至已经演变成一种社会病态的表征。因此,对其控制仅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是显然不够的。甚至可以说,对艾滋病传播进行控制的重点在医学之外,主要是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否则,受害的就不仅仅是人类的肉体,而是整个社会有机体。
而由于感染者的边缘化,饱受歧视,社会不信任以及政府管理体制等原因,一系列以艾滋病为内容或者说与艾滋病病毒传播相关的犯罪大量发生,而由艾滋病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中也存在大量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情况。这为对艾滋病传播进行刑事控制提供了空间。申言之,对于艾滋病的传播,在医疗控制效率不高对社会又影响巨大时,有必要考虑采取医疗之外的法律途径,包括刑法途径来予以控制。具体而言,就是将艾滋病问题纳入刑法规制的视野,通过某种禁止性的规定与措施来阻断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相当于为社会注射一剂法律上的艾滋病疫苗,从而保障社会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法律介入艾滋病防控的理由,并从刑事法角度对艾滋病犯罪的立法模式及艾滋病犯罪人的司法处遇进行初步构想。同时探讨艾滋病传播刑法刑法控制中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人权保护问题。为此,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艾滋病防控的法律问题。本部分旨在明确,对于艾滋病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法律不能游离其外,艾滋病防控理所当然应当包含种法律手段。也就是说,艾滋病防控在某种意义上必须以法律手段的姿态出现。艾滋病及艾滋病的防控是一种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刑事法律在艾滋病防控上的适应性。刑事法律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要介入某种这会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适应性。本部分旨在通过对艾滋病传播与犯罪相关度的分析,艾滋病犯罪的界定及对刑事法律在艾滋病防控上意义分析,探寻刑事法律介入艾滋病问题的正当依据。
第三部分:艾滋病防控的刑事立法选择。面对艾滋病病毒的急速扩张和艾滋病犯罪的严峻态势,相关刑事立法迫在眉睫。本部分旨在通过对国外艾滋病犯罪立法模式的分析与借鉴,构建我国针对艾滋病犯罪的立法模式及艾滋病犯罪人的司法处遇体系。
第四部分:艾滋病传播刑法控制与人权保障。在对待艾滋病这一敏感问题上,刑法的使用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对人权的侵犯。因而在利用刑事手段防控艾滋病的同时,人权保障问题必须得到同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