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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急管理应该以地方为主,只有地方无力应对时中央才可以介入,但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中央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应急管理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因此可以说我国应急管理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在应急管理政府间财政关系上中央政府处于事实上的被动地位。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完善我国应急管理财政体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回顾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内涵,分析了自然灾害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外部性、信息处理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个原则妥善处理应急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大阶段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文章回顾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目前在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接下来总结了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在应急管理财政关系上的基本做法并提出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文章发现,上述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应急管理财政关系有着清晰的划分,当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时由地方政府处置,只有当超出地方政府的处置能力时,才可以向上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申请支援。上述国家对中央政府介入地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向和标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另外,上述三国均对预防性投入十分重视,都建立了灾害准备金的制度。文章的最后对完善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提出了政策建议。在事前阶段,要按照事前减灾防灾阶段各项工作的特点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完善预备费制度,按照各省级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预备费的提取比例。在事中阶段,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自然灾害进行分级管理。可以借鉴澳大利亚预算控制线的做法,划定两条控制线,精确计算中央和地方的资金责任。应急响应阶段的主要三项工作是应急抢险、灾民安置和过渡期救助等,应综合考虑各地区差异,事先规定各级政府投入的比例。在事后重建阶段,由于资金需要量极大,因此需要中央政府承担主要的支出责任,地方应该具体经办,应设计出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使得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取向趋同,即建立中央灾后重建资金评估体系,将地方上报重建资金需求与实际拨款数额进行挂钩,从而提高重建资金评估的准确性。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了完善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五项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