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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世纪以来,金融危机一直伴随着人类的金融发展史。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由于科技革命的迅猛推进和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在此背景下,金融危机发生及其国际传播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宽,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金融危机的治理成为全球范围内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而,关于金融危机治理的研究也极具现实价值。本文主要从参与金融危机治理的各类治理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来对金融危机的治理进行研究,共八章。
本文的第一章绪论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讨论了金融危机的定义,并简要回顾了几百年来金融危机的发展历史。然后,讨论了金融危机治理的涵义,指出应当从危机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的角度对金融危机进行治理,即根据金融危机处于潜伏、爆发、扩散和解决等不同发展阶段的状况和特征而选择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同时,在金融危机的治理中,治理主体及其行为往往决定着治理决策的制定、以及治理政策、措施和手段的选择,从而对治理的效果有着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金融危机治理主体及其行为的研究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然后分别简要介绍了金融危机的国际治理与金融危机的全球治理的含义。这四个基本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种彼此前后衔接的逻辑递进关系。在第二部分中,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及其意义,即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与国际传播给各有关国家和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有时甚至造成国际经济的动荡和国际关系的紧张。但是,现行金融危机的治理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其深层次的因为在于现行金融危机治理的各治理主体的自利动机和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使得现行金融危机治理机制存在着制度结构上的缺陷。在第三部分中,介绍了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在第四部分中指出了本文的几点创新之处,即:第一,对金融危机国际治理及其机制进行的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有关研究,探讨金融危机国际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内容、积极效应、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优化等;第二,指出金融危机治理的各类治理主体及其行为对于金融危机治理机制的绩效具有关键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对金融危机治理的各类治理主体及其行为进行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并从这一视角出发对金融危机国际治理机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第三,在分析方法上,本文提出了一个由治理主体行为的经济背景、治理主体的有限理性特征、治理主体行为的制度与资源约束条件、治理主体行为的最大化特征等四个部分构成的一般性分析框架(即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类具有自利特性和有限理性的金融危机治理主体在现行的制度与资源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用以作为分析参与金融危机治理的各类主体及其行为的基本研究方法;第四,本文提出了金融危机全球治理的有关思路,即通过引入金融危机治理的新兴主体——全球公民社会组织,优化金融危机国际治理的治理主体结构,并借此改变和完善原有的其他治理主体的动机和行为,促进它们在金融危机治理中的合作行动和提高合作的程度和层次,从而实现金融危机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的优化。本文还从几个方面论述了金融危机全球治理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深化和完善金融危机全球治理机制的一般策略和具体措施建议;第五,本文还从全球伦理的角度讨论了对金融危机进行全球治理的伦理价值,并论述了金融危机治理的新兴主体——全球公民社会组织所拥有的全球伦理价值观与全球伦理准则构成了其在金融危机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权力)的主要来源。
本文的第二章对有关金融危机治理的研究进行了归类介绍和评论,指出:关于金融危机及其国际传导的成因的研究为金融危机的治理特别是国际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其中一些观点如关于信心和预期的观点等对于金融危机的治理尤其具有现实价值;关于危机管理的有关思想给我们以启迪,即应当依金融危机的全生命周期(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对其进行国际治理:涉及金融危机国际治理的有关研究尤其是从国际机制层面对金融危机治理进行的有关研究尽管并未明确提出对金融危机进行国际治理的观点,但其一方面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启发,即应当对金融危机国际治理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有关全球治理思想的思想和研究对于完善金融危机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应当推动现行金融危机国际治理机制升华为金融危机的全球治理机制。
本文的第三章旨在分析参与金融危机治理的不同治理主体的行为。在本章中,首先区分了现有的四类不同的治理主体(国家/地区主体、区域性主体、多边性主体和微观主体),并分别分析了其在金融危机治理中的作用,指出在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国家/地区主体在金融危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有所减弱,而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代表的多边主体的作用不断加强。然后,本文提出了一个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即治理主体的行为的经济背景、治理主体的自利特性和有限理性、治理主体行为的约束条件以及治理主体的最大化行为特征等)的、用以探讨治理主体行为的一般分析框架,并用之分别对上述四类治理主体的金融危机治理行为(包括自助行为、求助行为和援助行为等)进行了一般性分析。本文还专门对金融危机国际治理首要治理主体——国际货币基会组织的行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作为自利行为者的IMF非常注重自己的声誉、极力维护自己在金融危机治理领域的独一无二的核心地位、且其决策过程和文件档案尽量对外界保持不透明;作为有限理性行为者的IMF的危机治理决策失误较多且危机治理决策往往比较迟缓;而受到治理资源(金融资源与智力资源等)局限的IMF在危机治理时往往“惜贷”和索要很高的贷款条件,并且其危机治理计划往往长时间一成不变。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分析了IMF与其他金融危机治理主体的关系:其与美国的关系是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和主仆关系;其与危机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关系是治理资源与治理行动的供求关系,但却是类似于完全垄断供应者与竞争性需求者之间的极其不对等的关系;其与区域性主体之间既存在着互补关系,也存在着竞争关系。
第四章分析了金融危机治理的国际机制及其相关内容。本章首先从理论上讨论了金融危机国际治理的形成机理,即共同利益(包括国际金融稳定的国际公共品属性、工具性相互依赖的存在和情势性相互依赖的加深)为危机治理的国际合作提供了现实基础,互助原则的建构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动力,规模经济、交易成本和议题网络等的存在促进了金融危机治理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然后从金融危机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探讨了金融危机国际治理机制的基本内容,即事前治理机制(包括金融风险的国际监测机制、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和技术援助机制等),事中治理机制(包括金融援助机制、经济稳定机制和技术援助机制等)以及事后治理机制(包括经济恢复机制、发展援助机制、技术援助机制以及援助资金偿还与退出机制等)。本章还特别分析了对金融危机国际治理的一些积极效应,即“规模经济效应”(即降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成本和在集聚治理资源发挥决定性影响等作用)、“信心效应”(即在抑制恐慌、恢复或提升市场信心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资源引导效应”(即通过国际治理的“最后贷款人”效应对危机发生国家或地区所需要的金融资源等加以引导,使之能够留在或流入危机发生区域并为后者所利用,从而有助于缓解金融危机)、“危机治理的最终目的效应”(即将危机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尽量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该国的经济、社会、政治稳定、内部团结与加强法制,保持其对外政策的可信度和连续性,并维护其国家安全)。
第五章分析了现行金融危机治理所存在的缺陷,如金融危机事前治理中的国际合作尤其薄弱、国际金融监管效果不佳、没有常备与稳定的危机反应机制、多边性主体采取治理行动的标准呈现双重性、多边性危机治理行动的效果不确定、一些治理主体本身的治理缺位等,并逐一讨论了其因为。再进一步探究其深层次的因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现行金融危机治理的各治理主体的自利动机和自利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一些治理主体本身的治理缺位,国际治理反而加重了一些有关治理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得现行的金融危机国际治理机制存在着制度结构上的缺陷。
第六章的讨论着眼于引入金融危机的全球治理机制以克服现行金融危机治理机制的主要缺陷。本章首先分析指出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为引入金融危机的全球治理机制提供了契机,并讨论了金融危机全球治理的涵义及其伦理价值和现实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金融危机全球治理机制的新兴主体——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构成及其参与全球治理的方式,并运用本文在前面所引入的一般性分析框架对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金融危机治理行为进行了分析,然后深入讨论了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金融危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即为金融危机治理引入新的治理理念、影响并改变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优化金融危机治理的效果。本章还从金融危机全球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国际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危机治理的有效性等三个方面着手探讨了金融危机全球治理机制的绩效。
第七章提出应当通过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政治关联机制、将危机治理与价值创造有机结合起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金融危机全球治理的全球共同利益机制,同时从操作层面提出了完善金融危机全球治理机制的一些具体措施建议,包括审慎对待资本账户自由化和支持危机发生国家或地区实施临时性的资本管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国际监管合作、建立常备的和统一的金融危机全球治理反应机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相应改革以及加强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等。
第八章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的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