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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实现了信息技术与金融市场的完美结合,利用股权形式和互联网跨时空优势开展融资活动,充分彰显了互联网金融高效、普惠、开放的精神。其能够广泛汇集民间闲散资金,及时投入创新创业型新兴企业以及深陷于融资窘境中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活跃融资市场,提高融资效率,使低迷的市场经济能够枯木逢春。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会使投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介入更多不确定因素,信息交换更加复杂和多变。同时,互联网的跨时空性使融资对象更加广泛,投融资双方脱离了传统融资中的基础信赖关系而变得更加陌生。由此,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各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便会无孔不入。这种信息失衡将极大地提高信息识别和搜集费用,增加投资成本,甚至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导致整个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的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将大大降低。目前,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领域行业自律不足,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强制监管乏力,征信体系功能缺位。如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持续无障碍发展下去,日后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本文通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的信息失衡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行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又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释了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的定义与特征。其次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的法律关系及运作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再者对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的立法演变进行了梳理。最后对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信息对称的重要性做了分析。为下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探究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可能面临的实务困境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在对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详细阐释后,首先指出了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表象,其次分析了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危害,最后总结得出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成因。为下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具体建议提供依据。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美国、英国以及法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行业的立法现状。其中部分监管制度及措施对于克服与矫正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旨在构建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行业的全方位监管构架。首先,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内部信息的主动供给。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与管理,增强股权众筹融资各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其次,应当加强他律监管,促进内部信息的强制供给。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立法,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应加强实时常态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最后,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征信服务体系,从外部全面促进信息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