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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逐渐凸显,客观上而言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对破除城镇建设用地紧缺困境、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以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具有重大意义,而作为土地流转核心的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更是学术界和实践中政府等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以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研究对象,重点从其流转模式、流转收益形成机理以及流转收益分配比例等角度对收益分配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文献的回顾,了解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并寻求本研究的切入点;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以及收益分配等相关概念;以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以及租值消散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研究不同模式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形成机理以及收益分配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三方面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框架:第一,通过总结归纳已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征,选取市场规范性、土地所有者主体以及流转实施主体三个指标进行组合,共得出9种可能流转模式,并分析不同流转模式的适用条件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流转成本、流转收益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特征。第二,以土地产权特征为基础,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分为直接性增值和间接性增值。其中,间接性增值包括使用方式转变性增值、外部投资辐射性增值、区位性增值和政策性增值,按照流转收益形成环节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划分为原土地价值、直接性增值和间接性增值,并在不同增值类别基础上分析不同模式收益形成的差异。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过程中,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确定为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对不同模式下的收益分配差异进行研究,指出无论是在规范市场还是在隐性市场下,不同模式下的流转收益应在政府、相应的集体组织以及农民之间进行分配,政府以税或费的形式间接获得流转收益。第三,从土地管理者认知和构建模型两个角度测算不同流转模式下的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土地管理者认知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得并通过计算平均值得到;模型测算方面,通过构建基于层次分析法改进的Shapley值模型,从流转努力程度、风险承担责任和增值收益贡献等角度对各主体的收益分配权重进行修正,以期得到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而,本文以苏州和常州为研究区域,通过实地调研,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并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测算不同模式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结果显示,第一,隐性流转市场下的政府所得收益分配高于规范性市场下的政府所得收益。第二,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流转模式下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利益要高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流转模式下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利益。因此,在隐性流转市场下,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为10%-20%,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比例为30%-40%,农民分得的比例为50%-60%;在规范性流转市场下,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为5%-15%,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0%-50%,农民收益分配所得为45%-55%。基于以上结果,从政府行为、市场监管、分配制度和法律保障等角度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保障机制。研究结果可为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主体权益提供决策依据,亦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