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贸易的日益频繁,债务纠纷越来越多,债权人在自己债权利益受损害时,往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因索债无望,常通过扣押人质、杀害被害人等极端手段以希望能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如何定性,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分歧,在此方面,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又不是很明确,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按照具体的情况作出判断,往往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因此加大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以刑法理论为指导,运用比较的方法,思辨的方法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重点研究问题,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个相对清晰的解读,期望本文对我国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索取法律上予以保护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的认定问题。主要探讨两个方面的争议,这两个方面包括:(1)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规定的“债务”是如何理解的?本文从债务的定义以及合法债务、非法债务等几个方面详尽阐述了债务的准确定位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2)索取超出实际合法的债务数额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的定性问题,笔者认为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超过实际债务数额过高并且索要理由明显不合理,应该认定行为人为绑架罪。第二部分,这部分介绍了索取法律上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认定问题。以索取“效力瑕疵的债务”、“根本不存在的债务”、“诈骗所得的的债务”为切入点,通过疑难案例,详尽阐述了债务的性质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定性方面的影响。第三部分,研究了拘禁债务人的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问题。主要讨论了两个方面的争议,分别是:(一)拘禁债务人并向债务人索取债务;(二)拘禁债务人并向他人索取债务。通过这两部分的论述明确意图索取的对象与拘禁的对象究竟可以是谁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拘禁非债务人的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是将非债务人拘禁作为索取所谓债务的筹码,无论是向债务人要还是非债务人索要,都应当成立绑架罪,其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