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热衷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途径购买国外的商品。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巨大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引发了大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由于这种发生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具有争议额小、争议量大等特点,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在解决这类纠纷时往往表现出费用高昂、程序复杂等不适性和局限性。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现实中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但同时也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DR)。美国是世界上最先运用ODR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国家。继美国之后,美洲国家组织、欧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都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领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欧美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上对整体框架和具体程序的设计和选择等方面作出的实践,无疑都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领域起步较晚,机制还不成熟,甚至还没有相关立法。因此,在应用实践中遭遇了较大的困境。目前,我国面临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立法层面上法律制度的缺失困境;司法层面上诉讼程序与现有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困境,电子数据的真伪认定困境,以及准司法实践在线仲裁费用高昂的问题;执法层面上我国的相关执法平台推广宣传不到位导致在消费者间公信力缺失的困境等。针对上述困境,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领域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个层面采取必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及细化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在线诉讼等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司法配套制度的建设;努力提高科技发展水平,打破现有的技术壁垒;对准司法平台进行有效的规制和统一的管理;建立示范性的线上争议解决执法平台等。